关于严格执行因公出国(境)天数、路线的通知

发布人:国际合作处发表时间:2019-11-02点击:

 

各学院(课部)、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根据中办发〔201316号文、中办厅字【201617号文等相关规定,因公出国(境)必须严格遵守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的在外停留的天数和途经的国家(指转机国家)和地区(包括香港、澳门)。

     在外停留天数的计算方法:一律以我出入境边防口岸加盖的出入境章为准,离抵境当日计入在外停留天数。(例如:某月1日出境,当月10日抵达国内,该团组在外停留天数即为10天)。

                             

承诺书: 已悉知以上内容!本人承诺按报批时间返回!

承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