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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聘请外籍专家(计划内)工作程序流程

发布人:发表时间:2012-10-22点击:

(计划内——指在国际合作处立项并通过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的项目)

    一、外国专家来华手续
    请在专家来华前2个月将有关材料报到国际合作处外国专家事务办公室,提交材料及手续如下:
    1、为规范管理和提高聘请效益,邀请来华专家必须与答辩申报材料中的一致,不一致的视为非计划内批准项目。
    2、提交专家来华讲学合作研究的题目、内容和专家来华的具体日程安排。
    3、填写《外国专家来华签证申请表》(在国际合作处网上下载,将word文档发到waishichu@gmail.com)、一式二份和担保函,日程安排和外国专家护照首页扫描件交到国际合作处1018室吕老师,电话:67883245;并留下联系电话,我处到湖北省外办办理时间一般为10天左右。
    4、国际合作处办好专家入境手续后,电话通知联系人来取,由联系人将来华签证申请表扫描(PDF)发被邀请的专家。
    5、外籍专家凭来华签证申请表和护照前往中国驻该国使馆办理签证申请。

    二、借账和报账须知
    1、专家来校前3天请聘请教师填写好借款单到国际合作处办理借款手续。
    2、专家校内吃、住和用车由聘请教师暂时以个人名义签单,项目结束后可从用内部转帐方式结帐。
    3、请带上《聘请外国专家项目批准通知书暨报账须知》,填写《国际交流与合作经费结算单》(在国际合作处网上下载),一式二份。
    4、提供邀请专家护照首页复印件和抵校和离校时间相关车票复印件。
    5、持项目执行期间(指外籍专家在我校工作的时间)有效票据(具体参见项目经费的使用中规定的情况)到国际合作处负责人审核(机票凭发票和原件报账,无发票不予报销),非项目经费规定中的票据不予报销,非项目执行期间的发票不予报销。
    6、如涉及外汇,请附当日中国银行外汇牌价单(在中行网站下载)。

    三、项目结题和成果提交
    为便于项目评估和组编外事简报,请项目执行人在专家离校后10天内提交中国地质大学(武汉)项目成果表(在国际合作处网上下载),一式二份,需二级单位领导签字盖公章;同时将项目成果表word文档发到waishichu@gmail.com。
    成果文字一般不少于3000字,且须提供至少一张专家讲座、野外作业照片或报告录像(刻录成光盘)提交到国际合作处1003室许老师。
    已获批准的计划内项目,在规定年度内因故未执行的,到期自动作废。

    四、保密规定
    请各有关单位和个人在执行对外交流项目中,提高保密意识,加强安全防范,遵守外事纪律,因工作需要陪同外宾外出时其随身携带的涉外文件和图纸不得丢失。外宾携带的工具(如GPS)等仪器设备须向国际合作处和相关政府部门申请批准。在执行项目中,如发生突发事件应在最短的时间内尽快将有关情况汇报到学校国际合作处和保密委员会。


                          国际合作处
                        2010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