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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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日期:2019-11-02 阅读:
各学院(课部)、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根据中办发〔2013〕16号文、中办厅字【2016】17号文等相关规定,因公出国(境)必须严格遵守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的在外停留的天数和途经的国家(指转机国家)和地区(包括香港、澳门)。
在外停留天数的计算方法:一律以我出入境边防口岸加盖的出入境章为准,离抵境当日计入在外停留天数。(例如:某月1日出境,当月10日抵达国内,该团组在外停留天数即为10天)。
承诺书: 已悉知以上内容!本人承诺按报批时间返回!
承诺人:
年 月 日 。
上一条:各国家和地区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开支标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