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际会议的归口管理
国际合作处处是学校申办和举办在华国际会议的归口管理部门,校内各办会单位负责国际会议举办的具体事务。
二、国际会议申报程序
学院会议组织方拟文→国际合作处修改审核→校办机要科出红头文→网上系统填写,提交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审评(共历时两个月,需至少提前三月以上申报)
二、国际会议的预报
1、 一般性的国际会议(参会外宾规模在300人以下,总人数在800以下d):上半年的会议在当年1月底之前预报会议计划,下半年的会议在当年9月底之前预报会议计划。
2、 不涉及敏感政治问题,外宾人数30人以下的小型自然科学技术类国际会议可不用预报计划,但必须按规定提前5个月报批。
3、 重大的国际会议(参会外宾规模在300人以上,总人数800以上):每年11月前预报下年度的国际会议计划。
三、举办国际会议程序
1、向国际合作处处提交申请材料。办会单位至少在对外承诺前4个月将书面申请送达外事处(具体内容、格式、字体、排版参考“国际会议排版模板”)。申请内容应包括:
(1) 国际会议的中、英文全称;
(2) 举办日期、会期、地点;
(3) 主办单位、合办单位、协办单位、委托承办单位名称(国外单位应注明中外文全称);
(4) 与会人员范围、会议规模、中方人数,其中港澳台人员人数以及外宾人数;
(5) 会议的主题、议题和主要内容;
(6) 举办国际会议的必要性、预期达到的目的、利弊分析;
(7) 经费来源及经费预算;
(8) 外方与会人员中(英)文姓名、单位、职务;
(9) 港澳与会人员姓名、单位、职务;
(10)台湾与会人员姓名、单位、职务
(11)如有赞助,提供正式赞助函件;
(12)会议联络人员及联系方式。
2、 国际合作处上报学校出文。
3、会议组织方填写系统,并附学校红头文,上报教育部审批
3、 获取教育部批件。
4、 对外承诺或发会议通知。教育部批准同意办会后,办会单位正式对外承诺或发会议通知。
5、 正式举办会议。由各办会单位负责国际会议的具体事务。
6、 系统提交总结材料。会议结束后,办会单位于1个月内完成外籍专家信息登记及会议总结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