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课部)、相关单位:
为促进国际合作与交流,统一管理和规范学校及各单位与国外或港澳台地区高校(研究机构)签署协议、备忘录流程,国际合作处、国际教育学院将于6月30日前完成各单位近5年签署的院际国际合作交流协议、备忘录的清理与备案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备案协议范围
1.
与国外或港澳台地区高校(研究机构)签署院际协议、备忘录(学院领导或教授自行签署);
2.
与国外或港澳台地区高校(研究机构)签署校际协议、备忘录(学校领导签署)。
二、备案工作时间
2015
年6月1日至6月30日
三、备案工作要求
1.
提交“院际国际合作交流协议/备忘录备案表”word版,纸质打印并学院盖章;
2.
整理汇总近5年由学院自行组织签署、延期或续签协议备忘录(或复印件)提交国际合作处备案,原件可由学院(课部)留存。
四、联系人
国际合作处、国际教育学院
2015
年5月28日
1 :
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