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申报老师:
经国际交流与合作评审委会委员对
53
项目国际交流与合作项目评审,评定出
10
项重点项目、
15
项一般重点项目和
18
项普通项目以及
10
项“一带一路”国际交流与合作项目(见附件
1
)。请通过评审立项老师在执行过程中注意以下事项:
1
、项目执行时间为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如项目在这一时间区间内未能执行,项目自动作废。
2
、在执行国际合作项目中,项目申报人应严格按照我校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计划执行,所邀请外籍专家与来校工作区间必须与申报一致。如邀请外籍专家需要调整,务必以书面的形式提出申请
,
学院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经国际合作处批准后,方可执行。
3
、常规国际交流合作项目分为三个等级:重点项目、一般重点项目和普通项目,资助金额分别为:
30000
元、
20000
元和
10000
元。“一带一路”国际交流与合作项目资助金额为
50000
元。
4
、根据国家外国专家局《
1996
(
20
)》号文件、省财政厅(
2014
)
4
号文件及我校相关规定,常规国际交流与合作项目经费主要用于聘请专家的国内旅费、住宿费、用餐费、工作用车费等。“一带一路”国际交流与合作项目主要用于聘请专家的国际国内旅费、住宿费、用餐费、工作用车费等。
5
、在接待外籍专家过程中,相关老师应本着“勤俭办事”的原则,严格执行各项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项目所有花销应符合财务处相关要求。
6
、项目执行完毕后,项目负责人在校国际合作处网站上“引智项目表格下载”栏下载《国际交流与合作项目经费结算单》与《聘请外国文教专家项目成果报告表》(须有院领导签字并对邀请专家所做工作予以评价),填写后附专家工作图片(
2-3
张)一并提交国际合作处。经审核,两项材料合格后,方可前往财务处进行经费结算。
附件
1: 2016
年度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国际交流与合作项目评审结果
国际合作处
2015
年
5
月
26
日
1 :
2016年度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国际交流与合作项目评审结果.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