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我校国际交流与合作,进一步提高国际化办学水平,鼓励多层次、多渠道聘请海外专家来校开展短期合作研究和讲学,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国际合作处以国家外国专家局外专项目为主要支撑,设立
”
学校国际交流与合作项目
”
。现将
2016
年度学校国际交流与合作项目的申报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要求
申请人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有一年以上海外学习经历者优先考虑。
二、
项目申报要求
1. 2016
年度学校国际交流与合作项目分为两类:常规国际交流与合作项目和“一带一路”专项国际交流与合作项目。常规国际交流与合作项目设立目的在于鼓励我校教师积极参与国际科研合作,申报项目数量不限。为推进国家“一带一路”建设,加强我校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教育合作交流,加强地球科学、固体矿产勘查、油气资源、地质工程、水资源、经济管理等领域的区域合作和学术交流,特设立“一带一路”专项国际交流与合作项目。
2016
年度“一带一路”专项国际交流合作项目共设
10
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名称见附件三)。
2
、根据教育部、国家外专局有关规定,国际会议或港澳台地区交流为专项单列,不纳入本项目资助。
3
、在执行国际合作项目中,项目申报人应严格按照我校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计划执行,所邀请外籍专家与来校工作区间必须与答辩评审一致。如邀请外籍专家需要调整,务必以书面的形式提出申请
,
学院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经相关领导批准后,方可执行。
三、申报材料
申请人请填写《中国地质大学(武汉)项目申请表》(见附件一)一式两份,经学院主要负责人签字并盖公章后,将表格、电子文档和答辩
PPT(
汇报时间
5
分钟
)
通过所在院系外事联络员(联络员名单见附件二)提交至国际合作处。申请人在申请表首页请注明申报类别:常规国际交流合作项目或“一带一路”专项国际交流合作项目。
四、资助金额及开支范围
1
、
常规国际交流合作项目分为三个等级:重点项目、一般重点项目和普通项目,资助金额分别为:
30000
元、
20000
元和
10000
元。“一带一路”专项国际交流合作项目资助金额为
50000
元。
2
、根据国家外国专家局《
1996
(
20
)》号文件、省财政厅(
2014
)
4
号文件及我校相关规定,常规国际交流合作项目经费主要用于聘请专家的国内旅费、住宿费、用餐费、工作用车费等。“一带一路”专项国际交流合作项目主要用于聘请专家的国际国内旅费、住宿费、用餐费、工作用车费等。项目所有花销应符合财务处相关要求。
五、项目答辩和结果公示
答辩时间初步安排在
2015
年
5
月,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答辩结果将通过国际合作处网站进行公示。
六、项目执行和成果申报
项目执行完毕后,项目负责人在校国际合作处网站上下载《国际交流与合作项目经费结算单》与《聘请外国文教专家项目成果报告表》,填写后附相关图片一并提交国际合作处。经审核,两项材料合格后,方可前往财务处进行经费结算。
七、截止时间
2015
年
4
月
30
日
联系人:张晓珊
电话:
67883245
电子邮箱
: wsc1018@cug.edu.cn
国际合作处
2015
年
4
月
8
日
1 : 关于申报2016年度校国际交流与合作项目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