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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财务处、国际合作处关于出国人员报账须知

发布人:发表时间:2012-12-19点击:

财务处、国际合作处关于出国人员报账须知


一、国际合作交流项目

1、专家校内吃、住和用车由聘请教师暂时以个人名义签单,项目结束后可从用内部转帐方式结帐。

2、填写国际交流与合作经费结算单(在国际合作处网上下载),一式二份,

3、提供邀请专家护照首页复印件和抵校和离校时间相关车票复印件。

4、持有效票据(具体参见项目经费的使用中规定的情况到国际合作处负责人审核(机票凭发票和原件报账,无发票不予报销),非项目经费规定中的票据不予报销

5、如涉及外汇,请自己下载附当日中国银行外汇牌价单(在中行网站www.boc.cn下载)。


二、出国人员(公派留学、公派参加国际会议、访问、讲学)

1、提供学校或学院出具的同意出国申请、外方邀请信和报账承诺书(在国际合作处网上下载)。

2、填写“出国费用审核表”,持有效票据到国际合作处负责人审核(机票凭发票原件报账,若为电子票,请提供学院领导签字的情况说明)。

3、严禁用各类公款(含科研经费)支付配偶、家属出国费用;严禁用公款购置个人生活用品、各类礼品、境外娱乐场所消费以及境外各类旅游门票。具体详见国家和学校规定。

4、出国人员如在票据上存在弄虚作假,由本人承担一切责任。

5、如涉及外汇,请出国人员自己下载当日中国银行外汇牌价单(在中行网站www.boc.cn下载)。

6、持因公护照出国的各类人员,按规定在报账前必须将公务护照上交国际合作处保管。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财务处、 国际合作处

2012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