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落实教育对外开放政策,加大国外优质教育资源的引进力度,广泛调动各学院组织本科生开展国际交流活动的积极性,助推学校人才培养国际化工作的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大学生国际交流基金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现组织开展2025年度学院自建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目标
围绕高水平大学建设目标,以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以学科专业建设为依托,鼓励和支持各学院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创造国际合作交流机遇,建设一批高水平、高质量的学院自建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优先支持与世界一流大学、一流学科的合作项目,重点支持已与海外高校或科研院所有合作基础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项目,力争构建“学校统筹规划、以学院为主体、以项目为支撑”的大学生国际交流工作体系,引领和带动学校人才培养国际化水平的提升。
二、项目内容
(一)学院自建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是指各学院依托学科、专业与管理优势与国外具有合法资质的高校或科研机构开展的以教育合作交流活动为目的,以签订校际交流协议书为保障的大学生国际交流活动。
(二)项目形式包含但不限于国(境)外大学、科研机构举办的课程学习、实习实践。项目类型包括短期项目、学期交流项目和学位项目。
三、开支范围与经费管理
(一)项目所涉及的出国(境)费用报销依据《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大学生国际交流基金管理办法》和上级有关财务规定执行。
(二)资助经费的开支范围为我校本科生出国(境)开展国际交流的学费、交通费、住宿费、签证费、保险费。
(三)采取事前申报审批、事后报销的报账制度;报账前需向国际合作处提交项目总结、项目图片、项目收获与体会分享会等相关汇报资料。
四、项目申报
(一)申报要求
1. 项目申报应以学院为单位。项目设立负责人和执行人。项目负责人应为学院书记或院长,负责项目规划、监督检查评估等。项目执行人由申报学院根据实际情况指派,负责项目申报、执行、协调、报账等工作。
2. 申请单位应认真考察国外合作方的资质和学术实力,调研双方合作的可行性和预期成果,制定切实可行的项目执行方案。
3. 项目优先资助已与地大签署校际合作协议的项目。不资助任何由中介机构提供的项目。
4. 不重复资助已经获得学校其他职能部门资助的大学生国际交流项目(对于以同一项目重复申报国际交流经费资助者,一经查实将取消资助)。
5. 项目实施时间应在2025年5月-2026年4月期间。
(二)申报流程
请各申请单位于5月15日17:00前将签字盖章版的附件一(2025年度学院自建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申请表)、附件二(2025年度学院自建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汇总表)和相关支撑材料一式二份报送至国际合作处218办公室;同时,将申请表和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liyali@cug.edu.cn。逾期不再受理。
(三)立项答辩和评审
国际合作处于5月15日之前受理申报材料,5月中旬组织项目现场答辩和专家评审。答辩内容包括项目优势、项目日程安排、项目保障、是否签署两校协议、项目预期成果等项目可行性介绍和评委提问。答辩时间为7分钟,其中PPT陈述5分钟,评委提问2分钟。立项结果将在国际合作处网站公示后正式公布。
本通知未尽事宜请咨询国际合作处李雅莉老师027-67884215/ 13429831684。
国际合作处
2025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