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机构申报管理办法(修订版)

发布人:徐侨伊发表时间:2025-09-15点击:


学校始终坚持将高质量国际教育资源引进作为推进国际化办学的要举措,为进一步激发各学院办学活力,充分发挥学科优势,学校鼓励各学院结合自身发展定位与人才培养目标,主动对接海外优质教育资源,申报合作办学项目/机构。为规范申报工作,提高审批效率,现将合作办学项目/机构申请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申报流程:

1.各申报学院与外方合作院校达成合作意向,报学院党政联席会,商议通过后形成会议纪要,学院将《中国地质大学(武汉)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立项申请表》(附件1)、办学可行性分析报告及双方合作意向书报将以上材料报国际合作处;

2.国际合作处对学院提报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合格后,组织校内相关职能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会审;

3.会审后,由国际合作处向申报学院反馈整改意见。学院根据整改意见完善材料后,由国际合作处报校务会审批;

4.获校务会批准后,学院结合批复意见起草正式合作办学项目协议,由国际合作处组织修改审批;随后学院参照教育部国际司、湖北省教育厅相关要求,向国际合作处递交《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申请表》或《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申请表》(附件2)及申报材料(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3),国际合作处审核并提出修改意见;

5.材料齐备后,经国际合作处呈校务会审批后报送湖北省教育厅,申请材料一式五份(一份含原件,不要求提交原件的除外,其余为复印件)。

本科及以上(包括申请颁发境外院校同层次学历、学位)合作办学项目/机构由国际合作处统一报湖北省教育厅,经其审核后报教育部审批及颁发批准书,审批机关一般在当年9月或次年3月底前作出决定;国际合作处负责项目跟踪与具体联系,且我校申办项目/机构需在拟正式开办前至少一年半向湖北省教育厅申报,为配合其每年3月1日10日9月1日10日的集中受理,相关学院应至少在预计开始办学年份前两年的12月1日5月1日前向国际合作处申报(例:若预计开始办学时间为20279月,拟在20269月份接受集中受理,应至少在20255月前向国际合作处申报)


附件1:《中国地质大学(武汉)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立项申请表》

附件2:《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申请表》《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申请表》

附件3:申报材料清单